碳交易与电力交易的区别及联系

1、碳交易来源:

1997年,为加强国际合作延缓全球气候变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制定《京都协议书》。

      由于国家、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也各不相同,由此带来碳排放量存在一定不平衡,如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碳排放额度富裕,工业国家则额度不够。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让发展中国家也能享受到全球工业经济发展的红利?

      碳排放交易体系就此应运而生。碳交易允许将碳排放权当作商品进行市场买卖。政府将碳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行业企业纳入碳排放配置管理,在一定规则下,向其分配年度碳排放配额。如果企业的配额不够用,就需要自掏腰包,去市场买;如果企业节能减排做得好,配额用不了,就可以去市场卖。

参与主体:

  • 政府

      市场监管者,它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碳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则,如总量配额分配方法等。

  • 控排企业

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这里不单单指那些工业制造、交通运输等能源消耗企业,传统的畜牧养殖业也同样将面临着巨大的减排压力,因为畜牧业全球碳排放占比达到了15%,尤其是养牛业。

  • 减排企业

      卖出多余配额或生产CCER(即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1单位CCER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要说光伏、风电、潮汐发电、生物质能供热及发电等项目在不消耗化石能源的基础上可开发出CCER,这个很好理解。

      不过也有人会好奇,像垃圾焚烧发电厂到底算是什么企业呢?

其实垃圾焚烧发电厂可避免垃圾填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并替代化石燃料,从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因此应该归属于减排企业。

明白了碳交易市场的几方主体后,那么他们是如何运行的呢?

首先政府需要对耗能企业的历史排放情况进行盘查,对辖区内企业的排放量有个整体的了解。不过要明确的是,目前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在碳交易的范围,政府设立碳排2.6万吨以上的准入门槛,就是为了抓大放小,将重点大户作为管理和激励的对象,这样可以较好地控制企业履约成本和政府监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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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准入门槛和范围后,政府就会给目标企业设定未来的一个排放配额,这个配额通常低于企业的历史排放值。如果未来企业排放值高于配额,需要市场上购买配额或经核证减排量(CER),且经核证减排量也有限制,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2、碳交易市场定义

      既然是交易,自然离不开市场。

      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交易平台落在上海。

      由于发电行业的碳排放强度远高于其他行业,全国碳市场建设将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碳排放权交易,本次公布的纳入配额管理的2267家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实现了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全覆盖。

电力和碳交易的关系

      交易的规则便是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线下交易)、单向竞价(线上交易)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 协议转让

  • 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通过交易系统完成交易的交易方式。

  • 单向竞价

  • 是指出让方向交易系统提交卖出挂单申报,确定标的数量和保留价,在规定时间内由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进行自主竞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挂牌竞价

      是指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申报,由交易系统对申报排序后进行揭示,并在交易系统规定的时间段内对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单向配对的交易方式。

MRV(碳排放监测核算体系)

      获得碳排指标后,那么排放企业需要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上报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监管机制

      排放企业对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并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设区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核查。

3、电力和碳交易的关系

      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力行业是碳排放和碳减排的重要领域,也是碳交易市场的主体之一。因此,电力行业参与碳交易对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推送用电企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有着积极的作用。

对于即将到来的碳交易市场,电力企业正积极准备:

做好碳排放数据统计和核查等基础性工作

      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格式和核算方法指南。下一步,电力、钢铁、水泥等六个行业将被强制要求提供碳排放数据。从电力企业自身来看,也要提前为应对强制减排做好准备,首先需要摸清家底,深入了解自身的碳排放情况。

研究企业碳减排潜力及减排成本

      在企业碳排放统计和核查的基础上,梳理出潜在的减排途径,并对不同碳减排途径的减排潜力、成本效益等进行详细评估和测算,明确企业实施减排的重点或优先领域。

强化低碳技术研发和储备

      企业要想在未来碳市场中占有竞争优势,关键要依靠技术进步。对于发电企业,要进一步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水平,研究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技术(CCS)等。对于电网企业而言,要进一步加大对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储能技术、电动汽车充电技术、智能电网和特高压输电等低碳技术及设备的研发投入。

提升企业碳交易方面协同管理能力

      碳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电力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要考虑碳排放约束,要研究碳市场环境下的发展策略和投资规划,考虑碳价的影响及碳资产管理等问题,这就涉及企业内部不同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对于电网企业,碳交易还可能对电力交易的开展、发电计划的制定、电网调度运行等方面产生影响,需要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进行适应和调整。

4、碳交易和电力交易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既然电力行业有电力市场,碳也有市场,那么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第一点:碳是“虚”的,电是“实”的。
自2015年中发9号文下发以来,我们售电圈对电力交易是怎么一回事已经弄明白了——即针对电力商品或服务进行的买卖,包括电能交易、辅助服务交易、输电权交易等。
电力交易虽然复杂,但一定是以物理交割为主:
笼统地说,卖电的几乎都是发电的(这里指现阶段,批发市场卖方以电厂为主,少部分是电网代理的跨省电),而买电的也几乎都是用电的(这里是指现阶段,电力批发市场,除了和电厂交易的大用户,售电公司代理的也都是用户的实际用电量)。
所以,从供需平衡的角度来看,在电力供应充足的前提下,那么实际用电量就可以决定电力市场的规模。
这就是我们称电力交易为“实”的理由。
而碳交易的“虚”,是指交易标的虚拟性质和市场规模形成机制:
首先,交易标的不是实物,而是“碳排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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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其次,市场规模基于“分配”的,至少在现阶段,并不是通过实际的供需拉动的,即刚才说的配额型交易——先定总量确定纳入限排名单的企业根据一定标准免费获得排放额度,而实际排放低于所得配额的企业可以在碳交易市场出售,超过则必须购买,否则有着严格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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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点:碳交易的总量设计难度高于电力交易

电力市场的总量设计,基于强烈的物理属性,还要分为计划电和市场电两部分。

如,以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为例:

2021年总市场规模2700亿千瓦时(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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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广东省发改委、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公布的《关于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年的全年社会用电量数据尚未公布,那么我们根据南方电网数据,前三季度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5171.09亿千瓦时。


那么,以此数据假设,2021年的总市场规模大约为全社会用电量的40%。所以:


  1. 电力市场交易总量设计有很强的上限依据,不会超过全社会用电量;
  2. 电力市场交易规模是一个预计数字,实际可能发生变化:比如,上方文件提到,“2021年视西电东送市场化进展情况可进一步扩大广东省交易规模”。又比如,2019年广东安排的市场交易规模为2000亿千瓦时,而实际全年总交易量为2149.4亿千瓦时。


但碳交易******的难点,反而是建立在核定分配的基础上的总量设计 (cap-and-trade),其核定的准确性决定了配额数量,而分配的公平性又决定了企业履约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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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简单点说,就跟《巴黎协议》需要签字缔约一样,大家得同意参与的合理性,得同意你的核定方法论啊,毕竟这是个虚拟产品


核定来看区别:
电力市场的用电量数据,实际统计口径非常统一,为电网
碳市场的配额数量核定,则由术服务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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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核定


分配来看区别:
电力市场的交易规模,一般各省级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文件;
碳市场的配额数量,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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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分配


除了上述两点不同,小编另外总结的两点——交易边界不同、以及流动性和波动性不同。

来源:享能汇等